
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: 一、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广告设计、代理、广告制作、广告发布、互联网信息服务、增值电信业务、保险经纪业务、医疗美容服务、互联网直播服务、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、互联网医院等业务开展情况,是否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,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(2024年版)》要求。同时,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《外商投资准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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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0:15:48